和平精英厨房酒瓶,退役军人在军中有哪些难忘的故事?
我是1977年入伍的一名老兵,部队的生活让我很难忘,看到“悟空”栏目有这样的提问,我很兴奋,也很高兴,我愿意把我几年前在我的《公众号》发表的几篇有关部队生活的文章在这里分享一下,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喜欢!
教导员的笑容
我和王启湘教导员分别已有36个年头了,这期间,我们断了联系,再未见过面。去年,因为有了微信群,我们终于有了联系。微信里我看到武汉战友聚会,教导员操着浓厚的乡音,引用了一句唐诗“天涯共此时”问候全国各地战友,我非常激动,那是我之一次在网上看到他的音容,当我看到他满头白发的时候又不仅有些伤感!“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岁月真是不饶人啊,当年的英俊随着岁月的流逝已荡然无存,欣慰的是虽然是古稀之年,可他的精气神还是那样的饱满,精神矍铄、笑容可掬。
左一王启湘教导员、左二政治处任宝德主任、左三干部股邢允才股长
说起教导员,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的笑容。记得那是在我当兵的第三年的春天里,听说从基地政治部调来一位新教导员。没几天教导员就下我们七连熟悉情况来了,教导员住在我们的连部。初次见面他给我的印象是高高瘦瘦的,黑皮肤大眼睛,看上去很精神。教导员是湖北人,说起话来带有一股湿润柔和的“洪湖”味,儒雅慈和,情感平静,让人感到非常的亲切,平易近人,没有一点官架子。因此我们很愿意接近他,没事的时候就会经常地跑到他的屋子里和他唠嗑。
左一晁树英营长、左二王启湘教导员
一天傍晚,我坐在连队篮球场边篮板下的石墩上看书,教导员走过来问我看的是什么书?我说是《三个火***》由此,我们谈起了文学。教导员从大仲马、小仲马、巴尔扎克、普希金、一直讲到托尔斯泰,教导员知道的那么多,无论是天文地理,还是历朝历代,他都能娓娓道来,特别是唐诗宋词更是烂熟于心。
左一杨世泽政委、左二王启湘教导员
一次,教导员给我们讲宋庆龄的故事,他讲的十分精彩,引人入胜,我们都在瞪大眼睛侧耳细听,生怕漏掉了什么,在场的人也都听得津津有味。听教导员讲课那是一种享受,因为他讲的内容总是富有诗情画意,让人时时都感受到美的存在。从那时起,我对文学和历史也有了朦胧的认识,并产生了兴趣。
左一政治处史干事、左二王启湘教导员
我欣赏教导员的笑容,因为在他的眉宇之间不泛有修养的儒雅,也有男人特有的刚毅和军人的气质。在训练场上、在誓师大会上、在课堂上他的声音总是那样的铿锵有力,震撼人心,他的讲话也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当你看到他刚的一面的时候,你很难把他与儒雅联系在一起。七九年的夏天,团里举行唱歌比赛,教导员那富有***的赛前动员让我们热血沸腾,欲罢不能。那次比赛我们真的夺得了全团之一名,高兴的张虎敦连长奖励了我们一顿大米饭吃。
1968年在人民大会堂毛主席接见第二炮兵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合影王启湘在其中。
也是在那年的秋天,部队去大连野营训练,那是我从汽训队毕业后之一次参加部队的野营训练,因为是新驾驶员,所以对车辆状况、武器装备和驾驶技术都不是很熟练,教导员是驾驶员出身,当年他入伍的时候就是在汽车营,对车辆和驾驶非常内行。从部队营地出发,教导员坐在我驾驶的车辆上,一路上他耐心地指导我驾驶,告诉我开车要注意什么?并把他的驾驶经验传授给了我,我心里非常的感激,因为从我在汽训队学车起,就没见过有这么耐心的人帮助过你,指导你和传授经验给你,那时的驾教不呵斥你就算不错了,挨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路上我们除了聊驾驶,聊车辆还聊了许多文学作品,《三国演义》这本书我就是在那个时候买的,直到今天我依然保存着,只是纸张都泛黄了。
在南京梅园新村纪念馆周总理塑像前留影。
教导员不但课讲的好,思想工作也深入人心。那是我在部队的第五个年头,那年我 *** 二排副排长,负责排里的日常工作,当时连队正在搞营房建设。有一天,我带领二排的战士们去砖厂拉砖,回来卸车的时候,因为卸的位置不对,受到副营长的批评,副营长要求我们从新装车并卸到他所指定的地方,当时我们很不理解,因为我们是按照在连里领任务时所指定的地点卸砖,情况有变化并没有人通知我们,况且是10顿的砖我们都卸了一半了还让我们装车重卸,我心里很不舒服,那时候已经是下午2点多了,我们中午饭还没来的及吃呢,有些战士的脸上已流露出了无奈的表情,我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当着全排的面顶撞了领导,搞得领导好下不来台,很没面子。过后,我知道自己做了一件错事,很后悔也很懊恼,情绪十分低落。教导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主动找我谈心,他首先肯定了我的成绩,并指出了我的缺点,对我顶撞领导提出了批评。他语重心长的对我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这是组织纪律,无论领导说的对与否,命令下的是否正确,你都要去执行,有意见有想法,可以事后通过其它渠道沟通和反映,顶撞领导是不对的。”教导员的批评和风细雨、温暖人心,他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 *** ,让我打心窝子里佩服。教导员和我谈完后,我主动找到了副营长检讨了自己的错误。
在四川广安 *** 故居前留影
我和教导员虽然只相处了两年,但是我对他的印象特别深刻,我们从相识到相知,真的有点没处够,能遇到这样一位好领导是我一生的幸运。记得我们复员离开部队的那一天,教导员陪我们一起吃了部队的最后一顿饭,饭桌上他叮咛我们到地方后要好好干,别给部队丢脸。那一天,教导员亲自送我们上火车。站台上,我拉着教导员的手眼含热泪,最后还是止不住地流了下来。车窗外教导员和我们挥手告别,火车在徐徐地启动,我们也渐渐地远去。36年转瞬即逝,虽然我们再未见面,可他的笑容却时常在我的脑海里萦绕……
作者:尚卫国
广东廉江一酒吧门口发生打斗致一人死亡?
广东廉江市的这起案件,一开始看视频的时候,还以为是犯罪分子***后,又用汽车将受害人碾压致死呢。感觉到犯罪分子真是太猖獗了,非常气愤。后来看完视频后,才知道这是一场误会。
案件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2月20日,廉江市某酒吧门口处,多人因车辆刮蹭引发打斗。期间,一穿白衣服男子被多人围殴,其同伴意图驾车冲撞对方解救他时,未看清该男子倒地位置,致使该男子遭车辆碾压并卷入车底拖行,该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很多人看到这样的事情也可能都是一头雾水,还有这样的事情?被害人的同伴救人不成竟变成杀人,很是令人同情和不解。那么,这里面的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呀?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虽然简单,但是涉及的法律问题却非常复杂。现在我们就慢慢梳理一下:
事件的起因
这起事件是因为双方车辆造成的剐蹭引起的***,实际上车辆造成刮蹭,是交通事故,这属于民事***。
对于车辆剐蹭,应当按交通事故的程序来处理。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损害不大的话,双方完全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分歧较大,那么可以报警,要求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别说是一个刮蹭,就是造成车辆损害,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发生交通事故是正常现象。依照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然后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就是了。
况且车辆现在都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当事人最后也没有什么损失,所以没有必要为了一点刮蹭事件而发生***。
之所以会造双方之间的斗殴,有可能双方都互不相让,争强斗气。更有可能***者一方恃强凌弱,欺负他人。
实际上这样做都是不应该的,本来是一起小小的民事案件,最后却造成了人员伤亡,这就演变成了一场重大的刑事案件了。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都是得不偿失的。
***者一方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者一方人多势众,对穿白衣服的受害者进行大打出手,穿白衣服的受害者被打倒在地之后,他们这伙人扔朝穿白衣服的受害者头上、身上猛踹,穷凶极恶。他们这伙***者的行为是恶劣的,明显是欺人太甚!
从他们行为性质上来看,他们的行为是属于一种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最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那么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被害人的死亡是由***者的打斗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伙***者就不单单构成寻衅滋事罪了,而且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了。
具体要看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者的打斗造成的,还是因为汽车碾压造成的?这就需要法医进行鉴定了,查清被害人的死因就是本案的关键。也就是说要经过法医鉴定,查清被害人的死亡是因为被打引起的死亡或者是因为汽车碾压造成的死亡。
这里有三种情况:
1、***者的踢打行为较重,已经造成了被害人的损伤,被害人即使没有后来的车辆碾压也会死亡的。
2、***者的踢打行为不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害人死亡是由于汽车碾压造成的。
3、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者的打斗行为和汽车碾压共同作用造成的。
如果***者的打斗行为,只造成了被害人的轻微伤害,那么打斗者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如果***者的打斗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者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者的打斗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者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同伴是什么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首先,被害人当时被***者多人围殴,情况紧急,作为他的同伴开车撞向***者,意图解围。所以对于被害人同伴的行为,首先应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当有什么恶意。只是其一时失误,造成自己一方人受到了伤害。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因此在这个时候作为被害人的同伴,完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将被害人解救。
假如被害人的同伴开车将行凶***者撞伤或者撞死,那么他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次,被害人的同伴开车碾压被害人,他的这种行为肯定是无意的,当时由于情况紧急,加之开车视线遮挡,所以他驾驶车辆原想是想撞向***者的,没想到却碾压到了被害人,致使被害人雪上加霜。
这位被害人也真是够倒霉的,正所谓“不怕狼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最后,被害人的同伴开车碾压被害人,这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却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作为被害人的同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法》233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判处7年以下***的。
酒吧是否有责任?
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在酒吧之外,如果不属于酒吧管理的话,那么酒吧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是没有责任的。
但是如果车辆停驶的地方属于酒吧管理范围,酒吧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经营者也是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的。
当然,作为酒吧的经营者,就应当注意相关安全义务,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他人因喝酒闹事、因喝酒行凶。
被害人的损失应当由谁来赔偿?
抛开酒吧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讲,现单就***双方应当承担责任问题探讨一下:
前面已经说了,本案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种的结果是由于***者殴打行为和被害人的同伴开车碾压行为共同造成的结果。因此***者和被害人的同伴,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的过错者主要是***者,所以***者一方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害人的同伴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至于说车辆造成的损害,相比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
***者与被害人的同伴所应当承担的罪名是不同的,民事责任也是不同的。在这起事件中,感觉到最冤的就是被害人,最亏的就是被害人的同伴。希望能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于被害人的同伴予以从轻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你觉得幸福感是什么?
谢邀!这个问题我太有发言权了,哈哈哈哈哈! 首先要说的是,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来不是抽象的,
它们是可以赋予在每一件微小的事物当中。
幸福感大概就是做着自己最喜欢的事情,有人陪你一起做你最喜欢做的事情,
你喜欢的人刚好也喜欢你。而这些也是安全感的来源。
我对幸福的感觉从来都是简简单单的,它可以是某日经过花店,
买了一支自己最喜欢的花,
狗哥给我买的之一束花
自己学的插花技术,哈哈哈
满天星简直是幸福感爆棚的物件
自己给自己买的小雏菊,硬是一个月都没有凋零
狗哥送的玫瑰花,直男说,这样的玫瑰花才能有惊喜
生日时哥哥送的花
吃到自己最喜欢的甜品,一块蛋糕,一杯奶茶
十一去宁波打卡的奶茶
给自己点的下午茶,这个杯子太可了
一瓶啤酒,一盆小龙虾,
Yellow tail
对瓶瓶罐罐讨厌不起来
粉色的酒瓶是我的更爱
麦德龙超市里的酒
油焖大虾
外婆家酸汤肥牛
七号码头红烧虾尾
幸福感爆棚的龙虾
某天看到狗哥的拍照技术突飞猛进
抓拍
母校
秋日的黄昏下
银杏叶
大草坪
在外婆家给狗哥庆生
蓝天白云,我和你
吃到喜欢吃的甜点
巧克力甜筒
原味甜筒
像豆腐乳一样的冰淇淋
沙拉
巧克力千层蛋糕
和狗哥一起看喜欢的电影
一起抓娃娃
捡到钱去买彩票
虽然每件事都是微乎其微的,但是确实满心的欢喜和幸福
当然,更大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有钱,这一点毋庸置疑。
你见过最白眼狼的人是什么样子?
《法医秦明》原著里有个惊悚案例,一个牛高马大的男人为了一百万忘恩负义,杀了前女友一家五口。。。完全不念前女友曾经多次帮助过自己,用极其残忍的手法把前女友活活打死。
刘峰杀人的手法可谓狠毒至极,他为了隐藏自己,就把前女友和她婆婆的脸都砸烂了。。要知道这两人都有恩于他的。
这个案例太过让人气愤难平,都是什么人啊,居然能如此心狠手辣,把自己的恩人一家灭门。
出来社会,真应该带个心眼做人,像俞莉丽这种女人就是典型的没有脑子。。。竟然蠢到把家里有可能藏匿巨款的消息告诉一个落魄潦倒的人,这不是招贼上门吗?
不要说对方是个落魄潦倒的成年人,哪怕只是个小孩子,也不能犯这种错,《法医秦明》原著里,还有另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例:
一个七八岁的农村小男孩,因为看上去老实可靠,学习成绩也好,很受村民的喜爱,一户人家的女主人更是常常邀请小男孩到他们家里玩。女主人对这个小男孩完全不懂得提防,轻易就让这个小男孩知道了她们家金条的所在。没成想这个小男孩长大到十四岁时,却为了这几根金条杀了女主人、女主人的女儿、还有女主人的母亲三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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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哪些被当冤大头的经历?
我先来一个。
某天接到经常一起玩的高中同学的 *** ,说XX同学(不熟,同学三年没说多少话,毕业了更是没联系)从外地回来了,大家约好出去喝一杯,还说XX同学指定要我出现,要跟我叙旧什么的。那时lz家里有很多事,实在难以走开就拒绝了。当时他还在 *** 里问了我某酒吧的订座 *** 。
晚上九点多,又接到他们几个的 *** ,说人已到齐,就等我一个,还说XX同学说你不来他不走了什么的。实在没办法,总不能人家给你脸不要脸吧?好吧,家里的事交代了一下就乘出租冒着台风(没下雨)去了。
到了一看,人确实齐了,8个,卡座都满了。还没坐下呢为表歉意lz掏钱买了一打酒,12罐不到两百元,现付。酒还没上来才发现台面上空荡荡的一个酒瓶都没有,还开玩笑的说“我没来舍不得喝啊?”,那个打 *** 给我的同学笑着说:“是啊,你没来我们都喝不下呢!”。很快酒喝完了,我没再掏钱买,因为我觉得这不关我的事啊,所以就跟着他们聊天。然后,散场。回到郊区的家里还不到11点。
过了段时间,家里的事稳定了,想着打 *** 给大家聚一下。然后有个同学 *** 里说“别去上次那家酒吧了,环境一点都不好搞得XX同学一点都不开心,他跟我说你组织的不好、品味很差又没喝够呢!他还说下次我们去他老家那他带我们去高档地方随便玩随便喝!”我有点不明白:“你开玩笑呢吧?上次谁组织的?”他说:“谁出钱谁组织。”我火了:“敢情你们叫我出来就是为了请你们喝酒啊?我TM孩子没满月、老爸住院,还顶着台风从郊外农村电招黑的进城花钱请你们喝酒啊???你们还真有脸呐???”我家的事那天拒绝他时我已经解释了。他讪笑,扯开话题。后来我越想越窝火,取消聚会,以后请我出我都不出,这都什么人啊。
当然了,后来他们也叫了我几次出去,我都借口不出。
过了一年多,也就上星期,又打 *** 来。玩就玩吧,当然不会再那么傻。果然,刚坐下要买酒了,啤酒小妹问了几句没人答,我掏出一百,放在桌子上,还向他们晃了晃,他们也只好照着做,把钱放到我前面。可是不够,离更低消费还差两百。按照以前的惯例,这两百还是我出的(因为钱在我面前)。于是后面来的人我挨个收钱,先收两百自己袋好,其他的放到台面上,爱吃吃爱喝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