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琐未成年少女事件,如何看待常州一男子公交车上疑猥亵小学生?
2021年1月6日,江苏常州一辆公交车上,29岁男子徐某某公然猥亵一名小学生,幸好被公交司机朱剑杰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男子的猥亵行为。对于该起事件我有以下四点看法。
一、猥亵小学女生的男子徐某某,已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公众场所内,为了达到***以满足自己的私欲,用除性J以外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男孩或女孩)实施、搂抱、亲吻、舌T等行为的,都视为触犯了猥亵儿童罪。情节较轻的,可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本次事件的地点是公交车上,可以说是公共场合,韩某某对小学生进行了搂抱用鼻子闻等行为,并且其本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猥亵了该名小学生,说明韩某某已经触犯了刑法,现在应该调查近一年来韩某某有没有实施过类似的行为?如果发现有前科,应该对韩某某进行重判。
二、应该对司机朱剑杰的行为进行表扬
从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公交到站之后停下来一名小学女生从前门上车,直接走到了公交车的最后面坐下,当时韩某某已经坐在车上中间的位置了,当他看见一个小女孩独自坐在了后面,韩某某也起身离开自己的位置,向最后一排走去。这一切都被公交司机朱剑杰看在眼里,司机认为韩某某的行为存在可疑,所以就用后视镜看了一下,发现韩某某正在猥亵这名小学生,而小女孩吓得不敢声张。
正在这个时候,司机朱剑杰首先将车辆停稳,然后向后走去并出言喝斥了韩某某,并且将小女孩拉到了前面的座位坐下,韩某某趁着司机拉小女孩的空间选择了直接从车门逃跑了。据悉,在2018年的时候,朱剑杰就因见义勇为,头部被砍伤缝了12针,这一次朱剑杰依然选择勇敢地站了出来,我们应该为朱剑杰的这种行为点赞,这是我们所有人学习的榜样,同时,我认为当地的相关部门和公交司机公司都应该对朱剑杰的这种行为进行表扬和嘉奖,因为只有鼓励他们勇于出手的这种行为,才会让更多的人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能够站出来。
三、儿童在公共场所内受到别人欺负时,应该大声的向周围的人求救
公交车上的小女孩在面对韩某某的猥亵行为时,因为害怕吓得不敢声张任由韩某某猥亵。我认为学校的老师和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严肃的告诉他们,在公共场合内受到坏人欺负时,一定要大声的喊出来或者向周围的人进行求救,因为只有这样做了坏人才会害怕,才不会对儿童进一步的伤害。如果不向周围的人求救或者选择不敢声张的话,那么只会让坏人更加的得寸进尺,到头来受到的伤害就会更加的严重。
四、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有些冷漠
从公交车里的监控视频可以看的出来,在公交司机出声制止韩某某的行为时,可能是由于心虚,韩某某从车尾走到了车头然后从前门溜了,当时公交车上也做了好几个乘客,但是所有人都选择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没有一个人选择帮助司机来制伏韩某某,每个人都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当公交司机将小女孩拉到前面时,才发现韩某某已经溜跑了,所以无奈的公交司机只能选择了打 *** 报警。我认为当时车上的群众在司机出声的时候,如果能从前面堵住韩某某的逃跑去路,几个人合力绝对可以控制住韩某某,这样就不会让他趁机溜走了。
公交司机朱剑杰的行为,就像是这寒冷冬天里一杯暖暖的奶茶,在小女孩最需要的时候,来到了她的面前。同时也希望这个小女孩在以后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大声呼喊,并且向周围的人求救,千万不要再像这次一样选择默不作声了,因为不知道下一次还有没有奶茶了。
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判?
这种事我也曾经听说过。此事发生在2022年的夏天。小张毕业之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整天无所事事。他发现他小区的一栋楼的一户人家经常半夜才亮灯。于是他就起了坏心思,想去弄俩钱花花。
这天他就瞅准机会拿上工具,将哪户人家的门撬开偷偷溜进去了。可他由于心情紧张连门都没关。他自己也不敢开灯,把手机的手电打开、直奔卧室,他知道一般情况下人都会把东西放在卧室里。
正在他在哪儿翻箱倒柜的找东西的时候,女主人回来了。
王女士今年四十来岁,常年独居,工作之余就练练散打,那可散打高手,一般人可不是她的对手。平常人更别说。
今天本来约了几个朋友在外边吃饭,说吃了饭再去唱歌,可是自己明天早上还要见一个客户就提前回来了。
刚走到门口就发现自己的门开着,她一想就知道家里进贼了。她悄悄进屋看了看,发现屋里只有一个贼,她的心才放下来,要是几个人她可不敢进屋,自己再能打,可自己也是个女人。于是,她顺手拿起她平时用的一根跳绳,悄悄走到小张的背后,一下子套住了他的脖子。
当时小张正在哪儿聚精会神的找东西。这时忽然有人套住了他,吓的着实不轻。可他也不敢喊。自己是个小偷,要是一喊再把人招来自己就麻烦了。
此时,王女士打开灯让她心头一惊。她本打算抓住这个小偷把他送进派出所。没想到这小伙子长的眉清目秀,英俊帅气,貌比潘安,心中不由一动。于是王女士趁着酒劲来了一个霸王硬上弓,把小张***了。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没有女子***一说:对于王女士的行为,只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猥亵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或侮辱他人,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恶劣或者聚众在公共场合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对于猥亵不满十四岁儿童的,则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么对于小张入室***有该怎样定性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小张来说应该是未遂,至于怎么判要看调查结果。
对于此事只能说小张自做自受,偷鸡不成蚀把米。凡事有因必有果。这样的人也不值的大家同情。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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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童打***拔牙时疑遭医生猥亵?
如果事情真的属实,此种行为是非常可耻的,也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但总感觉这种事发生的可能性太小了,在警方没有公布结果之前我们还需客观对待此事,不能随便传播不实言论,以免对无辜者造成伤害。
大家先看下事件的大概描述:
我们既不能放过任何坏人,但也不能随便听了一面之词就让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这里不是为谁开脱罪名,而是面对貌似爆料人直接引导人们就确定是该牙医猥亵了那名女孩,假如被警方带走只是配合调查呐?你这样直接给人加了罪名不好吧!必定警方也只是说涉嫌,感觉爆料人的做法有些欠妥,我们从下面几点提出疑问:
之一,牙科诊所大多为开放式诊疗,即使有隔断,大多也都是透明玻璃性质的,这有利于牙医随时看到外面顾客情况,因为修牙不涉及暴露问题,所以基本都是开放式设计,那么在完全公开情况下这名牙医有这种胆子做恶吗?如果是真的,此种恶人胆大包天呀!
第二,拔牙麻醉并不是全麻,大脑和肢体反应都是正常的,那名女孩的证词将成为主要证据,希望有真凭实据后给予定罪。
第三,11岁女孩去修牙,家长没有跟随吗?家长到底是如何确认该牙医的猥亵行为的,在现场牙医肯定不敢呀,既然不在现场是听他人说的还是孩子说的,又是如何进行证实的?有现场监控资料可以取证吗?希望尽快获取现场证据,让事实说话。
第四,既然已经证实牙医已被警方刑拘,想必已成事实的可能较大,但必定给出的说法只是涉嫌,还需警方发布公告后再根据事实进行 *** 报道。
现在 *** 媒体非常发达,对于一些事件的曝光或传播速度非常快,我们既要让 *** 成为惩治坏人的武器,也要要让它成为正能量的传播工具,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也会成为让无辜者受伤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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